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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四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1-11-11 17:20: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公布四件典型案例,涉及市场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也提醒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

东阿县鸿业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混淆案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鸿娇九福堂®马王堆养心定悸膏TM阿胶人参草本膏”与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定悸膏”的商品名称“养心定悸膏”近似,构成商品名称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马王堆公司商品或者与马王堆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构成了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聊城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1614元的行政处罚。

临清市久誉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混淆案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201101的“崂海承德风味•杏仁露”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露露•杏仁露”包装、装潢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是露露公司商品或者与露露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属于混淆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临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铭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经查,当事人组织发起举办的销售解放牌JH6半挂牵引货车促销抽奖活动,共计3个奖项,一等奖为:红旗牌H5小轿车1辆,二等奖为:2000元购车代金券,三等奖为:1000元购车代金券。一等奖红旗牌H5小轿车为标配车型,购进价格是122884元,且在活动现场已交付给客户使用。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第(三)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茌平县大山副食批发部销售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标识混淆案

经查,当事人从保定市龙吟泉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京龘”牛二陈酿酒销售。当事人销售该款标有“牛二”字样的“京龘”牛二陈酿酒外包装、装潢上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极为相似,足以使消费者将两款商品误认为是同一款商品,或者认为两者存在关联性,造成市场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混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茌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京龘”牛二陈酿酒30箱、罚款20000元的处罚。(来源: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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