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帽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岳西县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处罚〔 2021 〕162号 | 岳西县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岳西县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余月琴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的规定。 | 警告;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履行 |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