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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宸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1-11-11 17:14:59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绍兴中宸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虞区监稽市监处〔2021〕936号;

案件名称:绍兴中宸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绍兴中宸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田高升;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运营的天猫店铺“星宸数码配件专营店”,主要销售摄影器材。2019年9月,当事人为增加其店铺“手机直播支架自拍杆带补光灯蓝牙遥控多功能录网红主播视频拍摄三角架夹户外折叠便携摄影设备落地式补光灯”商品知名度及销量,以及为应对天猫淘宝对热销商品的推销方案,网络运营徐辉团队下属员工吴言通过账户名为陈旭平的人员为该商品进行刷单。当事人将上述商品链接发给刷单人,其通过搜索关键词等方式间接找到上述商品,然后拍下产品但并未付款,需等当事人打款后在付款,随后当事人以其他低价物品代替发货。当事人仅对商品销售数量有要求,对评价等未做具体要求。当事人上述商品已于2020年6月下架,售价因选购配置不同变化较大,期间共销售3313单,其中虚构交易数量12单,虚构交易金额1400元,含刷单佣金3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11-04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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