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川般阳鼎中福桶装水经营部行政处罚案。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市监处罚〔2021〕9号
当事人:淄川般阳鼎中福桶装水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2MA3L15U79F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开河花纸巷15号
经营者:刘婷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产品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刘婷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收款收据、饮用水配送记录表、出厂检验报告、召回公告、现场拍摄照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496元。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