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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2021-11-01 17:4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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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1〕33号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91350206MA31EQ1P10

卓盛荣

2018年6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耗材仓库内发现过效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1425支、医用橡皮膏3盒、医用凡士林纱布367片、医用胶带17盒,货值金额2325.5元。8月28日,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在3楼4号治疗室内发现一台未取得注册证的前列腺治疗仪,货值金额22000元。2021年4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将未依法注册的一台数字心电图机移送我单位处理。该台设备的货值金额无法核实。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1425支、医用橡皮膏3盒、医用凡士林纱布367片、医用胶带17盒;2.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3.没收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前列腺治疗仪一台(货值金额22000元)、数字心电图机一台;4.处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货值金额9.25倍的罚款人民币总计203500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委托泉州监狱于10月24日送达)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9月10日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监狱服刑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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