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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无证配制假药被罚款109556.08元

2021-11-01 17:43: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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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无证配制假药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1〕28号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无证配制假药案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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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盛荣

当事人自2018年1月起,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制剂批准文号及未备案的情况下,利用煎药机以加水煎煮的传统工艺配制“中药灌肠”、“盆腔炎1号”等中药制剂。这些制剂的组方成分固定,宣称有治疗功效,以中药灌肠、口服等方式用于妇科和外科病人的治疗,应按假药论处。2018年1月1日至6月22日,共配制使用上述制剂215剂,收费16312元。库存146袋,货值金额11077.02元。

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配制的“中药灌肠”、“盆腔炎1号”等中药液共计6种146袋;

2.没收违法所得16312元;

3.处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109556.08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委托泉州监狱于10月24日送达)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8月23日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监狱服刑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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