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无证配制假药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28号 |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无证配制假药案 |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 91350206MA31EQ1P10 | 卓盛荣 | 当事人自2018年1月起,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制剂批准文号及未备案的情况下,利用煎药机以加水煎煮的传统工艺配制“中药灌肠”、“盆腔炎1号”等中药制剂。这些制剂的组方成分固定,宣称有治疗功效,以中药灌肠、口服等方式用于妇科和外科病人的治疗,应按假药论处。2018年1月1日至6月22日,共配制使用上述制剂215剂,收费16312元。库存146袋,货值金额11077.02元。 | 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配制的“中药灌肠”、“盆腔炎1号”等中药液共计6种146袋; 2.没收违法所得16312元; 3.处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109556.08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委托泉州监狱于10月24日送达)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8月23日 |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