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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港汇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

2021-11-01 14:41: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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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市监罚送告字〔2021〕23号)。据公告,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6日依法对清远市港汇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市监罚送告字〔2021〕23号)

清远市港汇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0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处字〔2021〕26号),内容是: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属实,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吊销清远市港汇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处字〔2021〕2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魏明华、吴敏儿 联系电话:0763-3379315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执法一科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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