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上海市奉贤音声相合艺术培训中心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1〕26202100112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单位 | 名称 | 上海市奉贤音声相合艺术培训中心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绮 |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责令改正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