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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1-10-12 17:07:31 丰台市场监管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典型案例

(第三批)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重点任务,以解决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校外培训机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十四类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铁拳”行动各类案件2097件,罚没款1130.19余万元。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查处北京XX健康管理中心涉嫌套路顾客消费案

【案情】

2021年3月北京电视台报道了当事人涉嫌套路顾客消费一事,我局得知舆情后组织执法力量于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2日两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发布含有“改善乳腺疾病,预防乳腺增生”“对于手足发冷静脉炎、静脉曲张。下肢微循环失调等都有显著疗效”等广告;2.经营外包装未标注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全成分的化妆品;3.经营未按规定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化妆品;4.当事人未明码标价;5.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3.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查处某商城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构交易案

【案情】

2020年10月26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及相关材料,要求我局对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上架带有“牛栏山”图形商标不同规格的白酒。当事人销售的带有“牛栏山”图形商标42度500毫升白酒12瓶经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营期间,为提升销售状况,联系并支付他人费用对其所售白酒进行虚构交易,俗称“刷单”。因当事人无法说明和区分虚构交易数量及内容,所以无法统计具体虚构交易数量和订单内容。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带有“牛栏山”图形商标的白酒12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查处李X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案

【案情】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7日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议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从赵其处购进印有“褚橙人生总有起落 精神终可传承”商标标识的橙子2652箱,交由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某贸易公司代其销售,进货金额共计19763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243805元。上述产品未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处理结果】

我局接到区检察院移转本案前,上述橙子先被公安部门扣押,后因橙子腐烂变质而销毁,因此不再做出没收处理。2021年8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 查处北京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1年5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医疗美容项目收费标准在门店未进行公示;经过调查进一步发现当事人自2020年12月起在美团APP上线推广的78个美容团购项目划线价格在美团APP上线前和上线后均未实际成交过。

【处理结果】

2021年8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查处正阳XX(孙X)擅自销售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电动三轮车19辆无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车辆信息。经查,当事人以每辆车不等的价格从天津A公司和天津B公司陆续购进了电动三轮车19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动三轮车的进货票据、进货台账记录情况,货值金额为17170元,取得违法所得0元。

【处理结果】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销售未经许可的电动三轮车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7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5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查处北京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2019年9月药品医疗器械疑似违法广告监测线索的函》、违法广告监测线索清单及涉嫌违法证据截图,显示当事人“篡改已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当事人于2011年至2019年11月13日,在其自设网站首页上发布内容为“999感冒灵颗粒“好朋友 三九感冒灵””的药品广告,上述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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