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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行业领导者” 宁夏灵武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1.82万

2021-10-12 10:0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最具性价比品牌”“最具知名度商标”“全行业最有影响力公司”“区域最有实力合作伙伴”……不知道大家在商业广告中,是不是见到过此类的宣传内容?这类宣传内容中核心词汇是“最”,这种宣传方式在广告法中有专门的界定——绝对化宣传,属于虚假广告范畴,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近,宁夏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振兴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收到银川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单,反映该所辖区内某公司网站存在大量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在其网站中使用“行业领导者”“最具性价比”等多个绝对化、夸大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要求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这家公司的网站主页上宣称:自己是“行业领导者”,旨在为客户打造“最具性价比”的设备,并通过“技术革命”解决了行业内的“世界性难题”。这些宣传用语涉嫌绝对化宣传和夸大宣传,而且该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广告用语的真实性,其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经核算,该公司用于网站广告设计、发布、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为5200元,可以计入广告费用。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称,该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之规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进行处罚。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在设计官方网站的内容时,使用了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是因为自己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愿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官方网站上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共计18200元。(来源: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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