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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二手挖机现纠纷 市场监管解难题

2021-10-12 10:05: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市场监管的同志,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才找你们帮忙的,我们全家就指着我开挖机挣钱过生活,可新换的这台挖机才用了一天就故障了,退换对方都不答应,只有你们能帮我了。”近日,苏先生找到了宁夏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兴监管所,反映自己遭遇了消费纠纷,寻求帮助。

原来几天前,苏先生在崇兴镇的一家修理部内,将自己的一台旧挖掘机作价8000元外加19500元现金换购了一台二手挖掘机,可使用1天后,挖掘机液压助力器存在漏油现象,不能正常工作,苏先生找到该修理部负责人余某要求退换,但是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解决问题,才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崇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确定田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店负责人余某对挖机在销售时存在漏油情况也表示认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解释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这起事件中,经营者余某应当保证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相关的要求,能够正常使用,但其在出现问题后的多次协商中推诿扯皮,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修理部经营者余某退还苏先生的旧挖掘机及换购二手挖机的19500元现金,苏先生对执法人员依法维权表示了感谢。(来源: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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