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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日红酿酒作坊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案

2021-09-29 10:09: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五),涉及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日红酿酒作坊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案。

2021年6月8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乐平市日红酿酒作坊加工销售的谷酒依法进行抽样。2021年7月13日,该局接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0.A2210229453101029C),报告中当事人加工销售的谷酒经检测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并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上述产品75公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 项的规定,于2021年7月21日批准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作坊已办理了相关证照,当事人于2021年3月2日加工谷酒100公斤,以16元/公斤的价格在本市销售。至该局将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25公斤,销售所得人民币400元,当事人已经构成了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的行为事实。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不合格谷酒7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5400元,上缴国库。

此案的办理,进一步督促小作坊业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铁拳”出击,大力整治制售不合格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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