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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50万元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2021-09-29 10:15: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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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02334859018K

法定代表人

郑国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1〕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违法事实

生产劣药、编造药品检验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2.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33包;3.没收违法所得:15707.20元;4.处罚款(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16271.60元,按十万元计算;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00000.00元*15=150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15707.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6268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24

处罚有效期

2099/6/24

公示截止期

2022/6/24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处罚决定书(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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