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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未尽入网审查义务被罚20万元 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1-09-24 18:2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显示,近日,饿了么关联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1000424号显示,该公司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处罚事由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未尽入网审查义务 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据了解,2021年5月14日至今,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收到投诉举报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线索移送反映:当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饿了么”平台经营者涉嫌对平台内经营户“渔小萌酸菜鱼(角美店)”、“查餐厅(上海店)”、“重庆小面”等多家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该局于2021年5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外卖订餐平台“饿了么”(包括互联网网站以及移动应用 APP“饿了么”)的运营管理,为入网经营户提供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经核实,当事人对入网经营者“宋公香辣蟹小龙虾海鲜店”、“渔小萌酸菜鱼(角美店)”、“查餐厅(上海店)”、“重庆小面”等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尽到审查许可证的义务,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截图来源:企查查

该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的规定。

当事人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行为涉及1项违法情节,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其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持续出现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户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故予以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曾因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等被罚50万元

本网发现,今年4月,饿了么还因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被罚50万元。决定文书号为沪市监普处〔2021〕072020000477号,处罚单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目前已有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包括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累计罚款金额达49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417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星。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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