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对重庆市昶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市昶宁医药有限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202103022 | 重庆市昶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杨启祥 | 91500113MA5U71LAX0 | 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未在岗履职;部分药品销售时未从委托储存方出入库等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202103021 | 重庆市昶宁医药有限公司 | 杨启祥 | 915002337907253391 | 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长未在岗履职;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兼任生产技术部经理等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