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21期,总第54期)

2021-09-18 15:09: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1631929356(1).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21期,总第54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渝药监械罚〔202113

重庆双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重庆双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91500106676144063N

沈成敏

重庆双双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Y-210305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口罩带不符合渝械注准2019214014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渝药监药处罚〔2021〕14号

华润重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水蛭案

华润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91500108MA5U82UC1T

张宁

华润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Y20120104批水蛭(生产厂家:四川翼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0.1㎏/袋;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A21YC00184)及复检(报告编号:A21YF00004),【检查】项目“砷”均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特检院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为群众 ...

  • “新国标”开启纯粮时代 红星“纯粮 ...

  • 确保放心吃!浙江省天台县市场监管局 ...

  • 梨来了,羊肉来了!8.7吨巴州特色 ...

  • 贵州一男子直播捕鱼 十斤重大鲤鱼“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