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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被罚款30000元

2021-09-09 16:5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特罚字〔2021〕6号),涉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地址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市中)市监综特罚字〔2021〕6号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李竹训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付家庄工业园华达路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60765503M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2.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已履行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30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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