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北京巴厘岛国际商务服务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京东市监工罚(2020)116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巴厘岛国际商务服务俱乐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97588429Q;
注册号:110103002245007;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10号13幢;
法定代表人:李艳慧;
经查:2019年9月27日,东城区烟草局对当事人检查时查获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26个品种50条卷烟并进行拍照,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4个品种4条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对东城区烟草局的检查笔录、检验报告、询问笔录、核价表、现场照片没有异议。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局查获的卷烟是当事人2019年4月从上门推销人处购进的,没有付款凭证。上述卷烟当事人尚未销售。因当事人没有卷烟票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核价表,当事人被查获的真品卷烟一共4个品种4条卷烟,总价值是750元。
我局于2020年8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5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