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商家“乱吹牛”的后果究竟能有多严重?浙江宁波某房地产公司因为虚假宣传,被罚款了100万元!
2019年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人员根据举报,对宁波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楼盘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房地产公司为推广开发的商品房,在售楼处旁分别推出临时样板房,对其中两间样板房将原先规划图中的北面设备平台进行拓展改造,与房间打通并进行了封闭;另一样板房对原先批准的内天井进行改造增加隔层,改建为卧室或套内使用面积,并且对面积拓展部分用黄黑相间的警戒线予以区分。
当事人销售人员利用《户型宣传展示楼书》和样板房的改造案例,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口头介绍以后房子的设备平台和内天井可以按照样板房展示的式样进行拓展改造,片面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告知,消费者可以对设备平台以及内天井进行改造拓展,从而增加房间使用面积和利用率,但未将拓展改造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存在误导。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将设备平台和内天井改造成房间使用,不符合该楼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截至被查获,三种户型总计销售1347套,销售额共计14458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链接】
为什么虚假宣传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的,而不是《广告法》,这是为什么呢?“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这两兄弟虽然名字很像,性格可大不一样。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虚假广告是指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必须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进行,而广告之外的宣传都属于非广告方式的商业宣传。
上述案子中,该企业并没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宣传,因此只能算作虚假宣传,而并非虚假广告。对虚假广告,应当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对非广告方式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定性处罚。
另外,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于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处罚最低额度都是20万元,但由于虚假广告的传播范围更广、危害更大,因此,虚假广告的罚款上限比虚假宣传的罚款上限更高。(来源:宁波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