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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监局关于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等3起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08-19 09:47: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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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8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等3起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20201

生产劣药案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

徐石清

914201127145307162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量生产牛黄解毒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生产的牛黄解毒片(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

未履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31日。

2

鄂药监202011

生产、销售劣药夜宁颗粒案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周治国

422228197310021755

2020年四川省省级药品抽验中,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夜宁颗粒(批号:20190602)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其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

款。

2021310日已履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31日。

3

鄂药监20214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掌式无线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武汉启佑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胡则肄

91420100MA4KL5772W

武汉市启佑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掌式无线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在2021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中经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标签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817日已履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81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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