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一起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怀市监械罚〔2021〕15009号 | 怀宁县雷埠乡*村卫生室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怀宁县雷埠乡*村卫生室 | PDY00200-534082212D6001 | 李*传 | 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物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腊树所开具《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