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详情见下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黄冈药罚〔2021〕2号 | 生产、销售劣药 桑叶案 | 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 | 陈志刚 | 91421125698000677N | 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下有较多未去叶柄,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 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桑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 2021年6月30日 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