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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羊肉被罚款20000元

2021-07-06 17:44: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羊肉案。

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羊肉案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根据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对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羊肉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利巴韦林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农产品违法行为。涉案羊肉货值26320元,违法所得2400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涉案羊肉监督销毁,并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羊肉是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常见肉类之一,其质量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食品领域的执法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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