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三起药品药械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06-16 17:11: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5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关于三起药品药械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药罚〔2021〕79号

安庆市迎江区王小伟中医诊所

92340802MA2W43JK4X

王小伟

未按规定查验、索取采购药品相关资料

违反《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0日


2

庆市监药罚〔2021〕80号

安庆市迎江区朱志远中医诊所

92340802MA2WQ2UU3R

朱志远

未按规定查验、索取采购药品相关资料

违反《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0日


3

庆市监械罚〔2021〕81号

安庆市经济开发区曙明眼镜店

91340800MA2UMK360R

陈尚军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四)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杏子红了!41秒视频带你收获小“杏 ...

  • 盈盈绿叶 纤纤秸秆!德州夏津百亩油 ...

  • 临高美良村推行公司+农户种植五指毛 ...

  • 贵州万山:从“小菌棒”走向“大品牌 ...

  • “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