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6月7日刊登关于五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示。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五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观罚字〔2021〕12号 | 安庆市大观区年年达糕点加工坊花亭店 | 92340803MA2WJD762Y | 石进伟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3日 | |
2 | 庆市监观罚字〔2021〕13号 | 安庆市大观区宜家鲜购超市皇冠路店 | 92340803MA2NWUAB15 | 胡转松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3日 | |
3 | 庆市监迎广罚字〔2021〕27号 | 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 | 52340802322720721G | 焦庆风 | 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13340802001 |
4 | 庆市监药罚〔2021〕65号 | 安庆市曹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0800348768088Q | 曹得时 | 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没收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7日 | |
5 | 庆市监药罚〔2021〕72号 | 安庆现代妇产医院 | 52340800MJB2207157 | 王金华 | 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药品 | 违反《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