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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身份证竟被用来开手机卡转卖!犯罪分子获刑后,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1-06-07 17:35:10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莫名其妙被“开卡”

收到垃圾短信

接到无数骚扰电话

......

个人信息泄露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再提起一宗公益诉讼案,就盗用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赖某华、黄某炬等5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3385元并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这是广东省消委会继今年3月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后,又提起的另一宗公益诉讼案。

私下用消费者身份证开通手机卡

手机卡被多次加价转卖

据了解,自2019年3月起,赖某华经营一家通信商店,在为消费者办理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开户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同意,私下将消费者的身份证开通多个手机卡,以达到完成公司要求的开户任务。

然后,赖某华利用这些消费者身份证登记开户的手机卡,加价出售给散客以及批量出售给黄某炬,以此赚取差价。黄某炬明知赖某华出售的号码卡是利用他人身份证实名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向其购买并加价转卖给潘某信、陈某新、赖某明等人。自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赖某华向黄某炬出售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手机卡所得金额共17000元;黄某炬转售给潘某信、陈某锦新等人的金额共11455元。

侵害不特定多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3月20日,赖某华、黄某炬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24日被逮捕,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7月23日提起公诉,指控赖某华、黄某炬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于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8月11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赖某华和黄某炬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1年2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告称, 赖某华、黄某炬、赖某明、陈某新、潘某信等人转售实名制电话卡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5人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赖某华等5人共同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3385元,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杨淑娜:此次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五名被告非法收集个人信用并用于转手买卖、经营牟利,已经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因此,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对此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旨在通过诉讼进一步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不断强化社会各界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推动我国形成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机制。(记者 黄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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