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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通报南郑区一起在猪肉销售中涂抹有毒有害荧光增白物质案

2021-04-25 16:3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5起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涉及南郑区童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猪肉销售中涂抹有毒有害荧光增白物质)。

2018年,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猪肉经营户童某某在销售生鲜猪肉中,为达到增鲜增白效果,将荧光增白物质涂抹在猪肉表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童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南郑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童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童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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