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湖北强人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随药罚〔2020〕2号 | 销售劣药案 | 湖北强人药业有限公司 | 李国慎 | 9142138176740238X0 | 湖北强人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午时茶颗粒”,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 湖北强人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21年3月10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