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列,涉及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 “中州锦城湖岸”项目宣传中使用“中洲控股(成都)落位城市核心地段,占据城市顶级资源”“打造深入自然景观的最具区域代表性的高品质范本项目”“而作为主城内锦城湖区最后的临湖地块,中洲·锦城湖岸得天独厚”“汇集全球顶配繁华,诠释西部层峰生活”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其使用的“全球80%豪宅临湖而居”“临湖价值高于城市居所约5倍”等内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虚假广告。2021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来源:成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