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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80.6万元

2021-04-16 10:07: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列,涉及成都龙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为360搜索平台代理广告业务期间,其代理的成都棕南医院竞价搜索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2021年3月,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0.6万元。(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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