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列,涉及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 “山河峯荟”项目宣传中使用“金融城门户,南三环正街”“约10万业主入住,约20万方城市街区…”“禹洲集团,香港上市领军企业”“约10万人潮,催生财富裂变”“商务人潮,金融城商务人群中芯,逾千家企业消费需求旺盛”“超65万地铁客流”“约7800学府人潮”等内容,且无法核实宣传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虚假广告。2021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来源:成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