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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之律师事务所涉嫌超出政府指导价幅度收取律师费被罚5万元

2021-04-15 12:43: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4月14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广东宇之律师事务所)。详情见下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4号广东宇之律师事务所涉嫌超出政府指导价幅度收取律师费案广东宇之律师事务3144000009016776X3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2号天悦广场办公室802室唐长华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出规定收费上限的标准多收取律师服务费5.1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且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截至2021年4月14日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3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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