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39号 | 蚌埠融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照经营成品油(柴油)案
| 蚌埠融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300MA2NP0CH31
| 王家刚 | 当事人无照经营成品油(柴油)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种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7824.27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7824.27元。 依据: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 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