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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养老服务交费易 老人入坑退款难”

2021-03-18 14:05: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消委会近日发布广东2020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养老服务交费易 老人入坑退款难”案入选。

案情:2020年9月,广东省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孙先生夫妇投诉,称其去年受某养老院接待员诱导,在未与子女商量情况下,与养老院签订了为期12月的服务合同,并缴纳2万元订金。之后发现,养老院实际情况与之前承诺完全不符。孙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订金。但养老院称只能在补齐17.8万尾款后办理转让。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先补齐尾款。而交齐尾款后,养老院却推诿拖延,不予办理转让,多次联系沟通后,也才勉强同意退还70%费用。考虑到孙先生年纪较大,且情绪激动,消委会工作人员首先对孙先生进行安抚,并立即与养老院联系退款事宜。起初,养老院仍以各种理由坚持不能全额退费。但工作人员坚持不懈,摆法律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沟通协商。经一个月时间努力,养老院终于同意仅扣除6千余元违约金,其他款项全部退还消费者。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几位老人,最终消委会共为他们追回养老钱60余万。六位八旬老人十分激动,专程到省消委会致谢,赠送“为民维权,尽职尽责”锦旗。

点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本案中,经营者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以诱导方式促使老人签订交易合同;二是承诺与事实不符,未能为老人提供符合要求服务;三是以不良态度和苛刻条件为解除合约设置障碍;四是不积极配合消委会处理投诉;五是不履行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义务。消委会呼吁:尊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营者应当主动履行保护老年人权益法定义务,自觉承担关爱老人的社会责任。广东消委会高度重视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侵害老年消费者的行为,给予严厉谴责,并坚决持续有力监督。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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