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3月1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四川兴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兴九康医药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据悉,四川兴九康医药公司“计算机系统信息2020年2月26日至4月11日、10月15日至11月9日期间的信息缺失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类别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
截图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兴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包含:西药批发;中药批发;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保健品;销售劳保用品;日用品百货零售服务;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销售清洁用品;纺织品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