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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须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案

2021-03-15 20:1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发布“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汇总”。“案例汇总”称,2020年,佛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调处了大量消费侵权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切身合法权益。经广泛征集、层层推荐及反复筛选,佛山市消委会从调解的多起案件中,评选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老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群体性投诉等维权热点难点,并经消费维权领域专业人士、专业律师逐一分析点评,现向社会公布。“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须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一案入选。

【案情简介】

陈奶奶在大沥某酒楼就餐时,由于卫生间门口地面太滑,防滑地毯破烂,不慎滑倒导致其左手骨折。商家在陈奶奶投诉前已给予报销两千多的医药费,但由于后续的治疗费用及误工费用较高,现陈奶奶要求商家再次给予报销及赔偿共8000元。而商家则表示,当晚在洗手间门口已放上防滑告示牌及防滑地毯,是老人鞋滑导致摔倒,不归商家责任,商家只是出于人情道义给老人报销两千多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消委会在接到该投诉后,经消委会耐心调解,商家决定再次给予陈奶奶报销及赔偿共5000元费用。陈奶奶最终接受了商家的方案。

【案例评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知,在酒楼中,陈奶奶因为地滑的原因摔倒,导致人身损害,酒楼应该根据相应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该酒楼虽然在地面放上防滑告示牌及防滑地毯,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但是并不能全部免责,对于地面湿滑以及防滑毯破烂导致老人滑倒,经营者依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此提醒商家,尽到提醒义务并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经营者需要认真维护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合理布局,以免发生意外。(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杨柏华律师点评)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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