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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浙江省余姚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

2021-03-12 09:23:45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2020年度余姚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目前,市消保委发布了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生意没做成,网上曝光客户信息

消费者周先生在网上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通过房产中介实地查看了房源,并有购买意向。但在与房东、中介协商购房价格和中介费用时产生争议,最终未达成购房协议。几天后,周先生通过另一家房产中介与房东达成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费用,完成了购房行为。之前那家房产中介的员工得知后,竟然在微信朋友圈中曝光了周先生的个人信息。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消保委迅速介入,查明该员工因生意没做成而心怀不满,为泄愤而曝光消费者个人信息。最终,该员工向消费者道歉,并删除了发布的信息。

案例二、以购房优惠为噱头,房产商误导宣传

两位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产公司向他们多收了房款,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多收的房款。经调查,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价格均没有高于备案价,也有明码标价,但房产公司在促销时突出宣传各种折扣优惠,将明码标价表设置在不显眼位置,而实际成交的价格是在高出备案价2—3万元的基础上再进行优惠。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房产公司在推销房屋时没有准确、全面地告知消费者,而是作出了误导性宣传,该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理应承担责任。最终,房产公司按照商品房备案价重新计算购房价格,分别退还消费者3万余元和2万余元房款。

案例三、血糖仪使用不当,消费者两次昏迷

市民徐大爷是一名糖尿病患者,2018年从临山某药店购买了一台家用血糖仪,用于日常测量血糖。徐大爷也一直从该药店购买血糖试纸,仪器、试纸使用正常。去年10月,徐大爷购买新的血糖试纸后,在一次测量中发现其血糖值远远高于正常值,惊慌不已的徐大爷未去医院确诊,直接服用了降血糖药物,导致血糖偏低,两次昏迷住院。经查,血糖仪质量没有问题,徐大爷使用不当并擅自服用降血糖药物,才出现了急性血糖偏低并导致昏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解,认为消费者自身有一定责任,但药店作为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的用法及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安全使用,药店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形。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药店补偿徐大爷4000元。

案例四、超市购物中奖,实则遭遇忽悠

消费者陈女士在某超市购物后,看到凭购物小票可以参与该超市珠宝柜台的抽奖。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了,没想到竟然抽中了一等奖,销售人员表示她可以用1折的优惠价格购买柜台里的高档玉器,但仅限于他们指定的两款产品。于是陈女士购买了两块和田玉,实际支付2696元。事后陈女士逐渐冷静下来,并向懂行的朋友请教,才得知这两块玉虽是天然的,但质地一般,根本不值这个价格。陈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马上前往超市要求退货,但遭到了拒绝。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该超市的珠宝柜台进行调查,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五、手机号码从未使用,资费却一扣8年

梁弄的褚先生反映,在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业务时,意外发现自己的手机每月被扣了8元资费,是一个138开头的手机号码的套餐费,而褚先生并未使用过该号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确认褚先生就是那个手机号码的机主。原来,该通信公司曾在2010年搞过一次促销活动,当时,褚先生在该公司开通了一个138开头的号码,并办理了统一支付业务,约定可以免费使用两年,此后将收取每月8元的月费,如不需要可以办理取消手续。褚先生在开通号码后并没有使用,两年后也没去注销号码,就这样被收取了8年费用。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该通信公司退还消费者4年的资费作为补偿。

案例六、通过网络主播购物,商品质量难保障

市民叶女士平时喜欢在手机App上观看主播穿搭衣服的视频,并据此购买衣服。为了更加便捷地下单,她加了该主播的微信,经常通过该主播在朋友圈分享的广告选购衣服。陆续买了不少衣服后,叶女士发现所购衣服的品质与该主播在朋友圈中的介绍有出入,与其他店销售的同品牌同款衣服相比,质量也差很多。叶女士感觉被骗,联系对方要求退货,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叶女士通过其他渠道查到该主播就职于梨洲街道某电子商务公司,遂向梨洲市场监管所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电商公司赠送叶女士价值320元的新衣服作为补偿。

案例七、染发多次失败,还导致头皮发炎

消费者吴女士到某美容会所染发,要求染成灰色,结果头发被染成了绿色,重新染发后还是绿色。该美容会所为吴女士更换了美发师,前后又染了七八次才将头发染成灰色。随后吴女士的头皮出现了发炎症状,她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美容会所也支付了相应的治疗费用,但双方就后续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确定吴女士头皮发炎是美发师操作失误造成。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美容会所支付消费者的后续医疗费用和交通费,并另外赔偿消费者800元。

案例八、使用非法电子秤,短斤缺两欺骗顾客

有消费者反映在陆埠一家经营熟食的商户处购买的卤味重量与实际严重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商户使用的电子秤未经强制检定,但称重校验后未发现存在短斤缺两的情况。该商户是否在这台电子秤上做了手脚?于是,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在经营者未触碰秤体的情况下再次进行称重校验,发现1000克的砝码显示重量达1700克。原来,该电子秤上有一系列功能键,可以设置不同的“作弊”重量,快捷键“M4”可放大至1.5倍,快捷键“M5”可放大至1.7倍,快捷键“M7”可复原。针对该商户使用非法电子秤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购买定制塑身内衣,未达到预期效果

王女士向消保委投诉,她到一家减肥美容会所体验身体按摩,店长向她推荐了一款塑身内衣,王女士以每套86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套,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王女士穿该款内衣近一年后,发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为还有一套产品未交付,她就想退货,但多次与商家协商均遭到拒绝。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店长表示该塑身内衣属于定制产品,根据消费者的不同体型量身定制,无法退货,至于塑身效果,店方并没有夸大宣传,后期服务效果也都有视频记录为证。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为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消费者购买的每一套内衣,包含了身体按摩服务,且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身体按摩中,而商家尚未为消费者提供过按摩服务。经过多次沟通,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6912元。

案例十、刮中优惠券,买了药酒却不敢喝

吴大爷在一本宣传册上看到河北某公司生产的一款药酒非常适合老年人服用,刮开宣传册内页还附赠一张优惠券,上面写着“优惠1000元”。于是吴大爷心动了,拨打宣传册上的联系电话,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箱药酒。收到货后,吴大爷却发现药酒的外包装盒有拆过的痕迹,封口签被撕开,有的包装盒甚至连盒盖都拆坏了。尽管里面的酒瓶完好无损,可吴大爷不敢喝了。他拨通了宣传册上的联系电话想要退货,而对方明确表示退不了。吴大爷觉得受骗了,就向市消保委临山分会求助。工作人员联系了药酒生产厂家,对方也不同意退货,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宣传册上的销售方,并告知对方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推诿。经过普法教育和告诫,对方终于同意给吴大爷退货,吴大爷挽回了2000多元的损失。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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