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2021-01-07 21:55:17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小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2020年11月6日使用的碗、菜碟、口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不合格碗、菜碟、口碟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从业人员未清洗干净,从而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营口市站前区罗记汤包铺已经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落实了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涉危化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中药饮 ...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在 ...

  • 河北省石家庄市加大价格监测和执法检 ...

  • 广西贵港珠江水系首个内河亿吨港口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