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021-01-07 16:0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跨省通办”的部署安排,于近期完成与全国和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了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跨省通办”。

梳理“跨省通办”事项范畴。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梳理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将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17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第一批“跨省通办”范畴。

加快“跨省通办”系统对接。按照“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的信息化系统对接要求,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跨省通办”事项的实施清单认领编制、统一身份验证、网络单点登录等工作,如期完成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改造升级工作,实现了与全国和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融合。

确定“跨省通办”办理方式。明确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理、半程网上办理+邮寄(传真)、异地邮寄(传真)等方式,依托全国或者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各地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第一批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完结后,在发放电子证照文件的同时,根据申请人的自主选择,通过EMS邮寄或者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纸质证照文件。

推动“跨省通办”政策落地。为使窗口人员熟知“跨省通办”相关政策规定、方式方法、操作步骤等内容,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事项操作指引》,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渠道,公开“跨省通办”事项,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咨询解答和系统操作能力,切实做好对申请人的宣传引导和指导服务工作。(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涉危化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中药饮 ...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在 ...

  • 河北省石家庄市加大价格监测和执法检 ...

  • 广西贵港珠江水系首个内河亿吨港口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