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十二期),涉及延川县全家福购物广场、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食罚﹝2020﹞12号 | 延川县全家福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盐瓜子案 | 延川县全家福购物广场 | 91610622MA6TH65C37 | 夏建宇 | 延川县全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盐瓜子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1.罚款5000元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盐瓜子96.1千克3.没收违法所得1474.08元。履行期限2020年9月26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0日 |
2 | 延市市监不罚字﹝2020﹞14号 | 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91610627758807035 | 张军 | 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20日生产的规格为750ML/盒刺榆•延安米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不予行政处罚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