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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2020-11-02 23:19: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0月30日,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上海皇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上海皇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91320213MA1WLMR471
史树行锡市监质案〔202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的1550台电子计价秤产品,经检测均不符合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规定的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子计价秤1550台;罚款130462元2020/10/26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军
320204600248736周军锡市监质案〔202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销售的25个品牌型号共计782台电子计价秤经检测均不符合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规定的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销售的部分电子计价秤具有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特征,构成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子计价秤782台;罚款159880元2020/10/26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国升


锡市监质案〔202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销售的4个品牌型号共计194台电子计价秤经检测均不符合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规定的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销售的部分电子计价秤具有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特征,构成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子计价秤194台;罚款40180元2020/10/26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龙飞


锡市监质案〔2020〕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销售的6个品牌型号共计149台电子计价秤经检测均不符合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规定的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销售的部分电子计价秤具有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特征,构成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子计价秤149台;罚款40926元2020/10/29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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