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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华美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三轮车被处罚

2020-10-28 23:27:35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淄博华美车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备注

(淄)市监支处字〔2020〕02006号

淄博华美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三轮车案

淄博华美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三轮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淄博华美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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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舒桐

1、责令改正;2、罚款伍万(5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零伍拾(3050.00)元。

2020/09/2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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