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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合微创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发布

2020-10-26 22:2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涉及联合微创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联合微创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63628992

法定代表人

陈新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0〕3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压缩雾化器一次性内窥镜穿刺器”(规格型号:BTRDSB,批号:U19042410,生产日期:2019.04.24)经检验,检验项目配合性能(4.4.2穿刺套管与穿刺针的最大配合间隙应不大于0.3mm)不符合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

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

罚款金额(万元)

7.723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95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处罚有效期

2021/10/21

公示日期

2020/10/22

公示截止期

2021/10/22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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