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涉及联合微创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联合微创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763628992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械罚〔2020〕3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压缩雾化器一次性内窥镜穿刺器”(规格型号:BTRDSB,批号:U19042410,生产日期:2019.04.24)经检验,检验项目配合性能(4.4.2穿刺套管与穿刺针的最大配合间隙应不大于0.3mm)不符合标准要求。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 |
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 |
罚款金额(万元) | 7.723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953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1 |
处罚有效期 | 2021/10/21 |
公示日期 | 2020/10/22 |
公示截止期 | 2021/10/22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