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涉及广州市健桥惠泽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海龙(批号:181201)经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铁皮石斛(批号:180901)经检验浸出物项不符合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作出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健桥惠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050606967H |
法定代表人 | 刘鹤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海龙(批号:181201)经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铁皮石斛(批号:180901)经检验浸出物项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劣药;处以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72839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225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5 |
处罚有效期 | 2021/10/14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