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天津市卫健部门做好服务 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权益

2020-03-05 22:00:16 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3月5日消息(记者夏震宇)记者从天津市3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市卫健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做好疫情保障工作。据天津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何鹏介绍,根据民政服务机构提出的需求,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安排民政服务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派出医务人员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会诊服务。考虑非新冠肺炎相关患者由会诊医务人员指导民政部门下属医疗单位、部门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到距离最近的具有相关疾病诊疗能力的医疗单位治疗,相关防控按照有关要求处理。考虑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则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天津市卫健委还有序开展患有精神疾病的民政救助对象疫情期间收治工作。发现精神疾病救助对象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就近送至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确诊病例转到海河医院治疗,并安排精神专科医生会诊或派驻协助精神疾病诊疗。暂时排除新冠肺炎的精神疾病救助对象,符合精神疾病收治标准的,统一集中至精神疾病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14天隔离,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后,转至普通病房治疗,符合民政部门特困人员标准的,由民政部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接收治疗。

2月27日,天津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和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100%对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养老机构,结合需求指导养老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科学知识和防护要点、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若入住老年人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采取相应的就医措施。

同时,为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正常用药需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工作,天津市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可在有效评估的基础上为患有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疾病的门诊患者开具最长3个月长期处方。鉴于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可由家属或养老机构派员代取药,简化代取药手续。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