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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26日一审宣判

2020-02-26 21:32:25 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2月26日消息(记者陈庚)26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远程网络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和谭某某1年1月和1年不等有期徒刑。这也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8日18时许,周某某的儿子在进入小区接受体温检测时,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检测时间稍长而发生争吵。周某某等知后遂打电话纠集吴某某、谭某某等人先后到场“壮声势”。期间,吴某某持摩托车头盔、谭某某持木棍殴打工作人员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两名工作人员面部、手部多处受伤。吴某某还持匕首向其他工作人员挥舞。经鉴定,工作人员路某某伤情为轻微伤。经群众报警,警方将三人抓获归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汪漳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心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从严惩处。

他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疫情防控的通告、规定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在当前的情况下,可能因为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了一些不便,但是我们需要去克服这些,也没有必要因此产生一些负面情绪,而把情绪带入到相关的生活当中,引发矛盾并激化矛盾,最终导致这些案情的发生,给社会、给自己的家庭都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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