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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警惕六种价格违法行为

2017-09-20 10:18:55 北京晨报

节假日警惕六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发布消费提示

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国庆中秋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在节假日里留意常见的六种价格违法或欺诈行为。比如,同一件商品,同时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却以高价结算。

国庆、中秋将至,北京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为消费者提供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昨天,市发改委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警惕六种价格违法或欺诈行为。

1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比如在饭店吃完饭,被告知每个菜品还要收取15%的服务费,但却没有在店内或标价单上醒目公示。

2 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却以高价结算。比如超市销售矿泉水,使用3元和5元两个标价签,消费者实际结算价为5元。

3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以诱骗消费者购买。比如一款电商销售的电饭煲,网页标示“原价:1200 首发价:650”,实际上,这款电饭煲是一款新品,原价1200元属于虚假。

4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交易后却不履行,比如网购标示“满399减100”,但消费者花399元买了商品后却没有享受到“满399减100”的优惠。

5 停车、景区门票等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6 不按预付费卡约定的价格标准和方式收费,比如美容美发店向消费者推荐办理会员卡,承诺日常消费时享受正常价格7折的优惠,消费者办理后依然按正常价格收取。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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