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工商分局梅湾工商所成功达成一起因汽车自燃而引起的重大经济纠纷调解,为消费者成功置换了一台全新车辆。
2017年5月7日,永州市零陵区杨女士在冷水滩区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某知名品牌价值14.4万元的轿车。7月10日杨女士途经永州大道立交桥附近,该车突然失火,消费者当即报警,虽经抢救,该车仍部分被烧毁。事发后,杨女士及时与4s店取得联系,要求给予赔偿。汽车生产厂家和4S店以杨女士驾驶不当引起自燃,对杨女士索赔要求不予理踩。
2017年7月14日,杨女士在经过4天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遂将该汽车4S店投诉至冷水滩工商分局梅湾工商所。经过该所人员调查:杨女士驾驶车辆途经一处尚末熄灭的火源处,前右轮胎压至火源处,轮胎裹夹到易燃物品,加上天气燥热从而引起自燃,汽车自燃原因确实与汽车质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如果杨女士对汽车自燃的原因有异议,可以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杨女士对工商部门的分析表示认可,汽车4S店也无异议。本着“一切为了消费者,为了消费者的一切”的维权宗旨,工商所人员经过多次反复耐心协商协调,对双方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方晓以利弊,认真做工作;对投诉方妥善安抚,劝解维权要合法合情。经过多次协商协调,最终,汽车4S店承诺置换一台新车给杨女士,杨女士适当补差价给汽车4S店,当事人双方表示满意,一起因汽车自燃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终于在工商人员尽心调解下圆满解决。(王健安 秦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