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7月20日,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网店售价案宣判。鉴于被告售假的行为对原告淘宝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金额,判被告姚某败诉并判处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起十日内赔偿淘宝1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2017年4月25日,上海奉贤法院开庭审理淘宝起诉姚某售假猫粮淘宝店一案,被告姚某从2015年1月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猫脸存在家伙嫌疑,遂购买了该店铺的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粮,并将收到的猫粮交给品牌方进行鉴定,经鉴定,虽然验证码、二维码、包装都与玛氏生产的正品相同,但包装底部有被划开又被高温融合的明显痕迹,颗料检测结果数据标准也与正品不符合,属于假货,于是淘宝将线索移送警方,2016年10月12日,警方查处了姚某的经营场所及居住场所,并将其抓获,现场查获真假掺杂的商品和用于掺假的原料。2017年3月8日,原告以被告违反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央视记者 池平 郭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