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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8.15)

2022-08-16 15:5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林小溪火勺铺,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没款:2120元。

2.北京旺旺鱼庄火锅城,当事人自助冷藏柜内存放的待用麻酱、生毛肚、生鸭掌、生鱿鱼的容器均未加盖(或加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合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晋稻削面馆,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洗菜池和洗肉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十三餐厅,当事人操作间地面有存活的蟑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馨升旺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入网餐饮服务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宏腾东边烧烤店,当事人食品处理区的冰箱门内侧有黑色霉斑,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妫川三只小虾餐饮店,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公示的许可信息与实际不符,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名盛泰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秦延小厨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凉菜间地上放有未清洗的黄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新意庆丰包子铺,当事人盛放炒肝用的小碗内有油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来源:延庆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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